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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连发六份税收政策 涉及CDR、期货、沪深港通等网友怎么看

   2025-07-07 15:07  发布时间: 1个月前   177
核心提示:  一、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二、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一、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二、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居民个人取得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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