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公司换装智能水表时,要求村民预存200元水费。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博平镇何东村村民卢丽(化名)对此不满,且换装后一直未用水,后将供水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预存的200元水费。
诉讼中,茌平融创水务提供的证据显示,该公司曾发公告称,换装智能水表需要预存200元水费
聊城市茌平区融创水务有限公司在答辩状中称,《山东省农村供水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制度,通过供水单位水费计提、财政补贴等方式落实维修养护资金”。答辩状认为,要求用户预存200元水费,视为“水费计提”的一种形式。
2025年5月21日,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采纳了供水公司的前述答辩意见,未支持卢丽前述诉求。
一名资深会计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在会计术语中,计提是指一种记账规则。
卢丽的诉讼代理人、女儿卢梅则表示,供水公司作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其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其表示,她将向法院申请再审。
供水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张先生向澎湃新闻承认,不预存水费,确实会把老水表拆掉,暂不换装智能水表。目前,全区已换装8万户。
法院确认“要求预存200元水费”事实
“以前水费都是几个月抄一次表,再去缴费。”卢丽的诉讼代理人、女儿卢梅介绍,母亲家2023、2024两年的水费合计也就95元。因对换表必须预存水费不满,加上发现水表号被弄错,反映后茌平融创水务一直不改正,愤怒之下,才在2024年12月底向法院发起诉讼,今年4月18日开的庭。
诉讼中,原告卢丽提供的有用户未预存水费,老水表被拆掉的证据
就卢丽与茌平融创水务的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2025年5月21日,茌平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24年7月份,茌平融创水务负责为博平镇何东村安装自来水智能水表(编辑注:换掉普遍水表),并要求预存水费 200 元。卢丽亦参加水表安装活动,安装后的水表号为 ,卢丽因对水质不满意向茌平融创水务报停关闭水阀。但在统计中,茌平融创水务将卢丽的水表号统计为,导致卢丽在停止用水的状态下产生42.24元水费。这些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微信截图、通话录音、水表照片足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澎湃新闻注意到,卢丽提供的证据,包含村主任在村民群里通知更换智能水表、要求预存200元水费的信息。还有个别村民没有预存200元水费,普通水表被拆掉未安装智能水表的证据。
茌平融创水务在答辩状中称,《山东省农村供水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制度,通过供水单位水费计提、财政补贴等方式落实维修养护资金,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保障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一名资深会计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其认为,《山东省农村供水条例》第三十六条中的“水费计提”是对供水单位的要求,和用户无关。在会计术语中,计提是指一种记账规则。
不过,前述答辩状称,要求用户预存200元水费,视为“水费计提”的一种形式,用于覆盖智能水表更换及后续维护成本,符合前述省级法规精神。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茌平融创水务为村民免费安装智能水表,要求预存200元作为水费符合前述条例精神,“卢丽自愿参加村集体自来水智能水表安装活动,并预存200元水费,其与茌平融创水务已达成供水服务合同。水表安装后要求退还预存水费200元不符合合同约定,本院不予支持。 ”
判决书显示,法院支持了卢丽的另一诉讼请求,要求茌平融创水务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更正卢丽自来水账号,并确保正确账户中水费为200元。
原告卢丽6月13提供的查询截图显示,荏平智慧水务仍未执行法院判决,其账户仍在被扣费,预存金额仍未被调整到200元。
村民认为供水公司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天眼查显示,茌平融创水务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其主要两大股东均为国企,另外两个股东的主要股东也是国企。
官方文章显示,2023年4月,茌平区财政局决定从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中拨付茌平区水利局2300万元,专项用于茌平融创水务公司茌平区城乡供水智慧水务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覆盖从水源地、制水厂、管网、加压泵站至用水用户的全过程监控”。项目建成后,通过采用智慧水务监管系统,实时保障区各乡镇生活和企业用水需求。
2024年7月18日,茌平融创水务公众号发布一则公告称,根据区政府2023年第19次常务会议安排、近期区该公司正在全区农村范围内实施智能水表更换。“智能水表由公司免费更换,但为了确保智能水表的顺利使用及后续服务,用户需要预存200元水费,这笔费用将专门用于您未来的用水。”公告称。
前述诉讼中,茌平融创水务的诉讼代理人张先生称,他负责智能水表更换这块工作。其向澎湃新闻表示,更换智能水表是智慧水务建设项目的一部分,算是惠民政策。
其介绍,公司发通知到各村,等各村预存水费达到80%,才开始安装。对不预存水费的村民,确实会把老式机械水表卸掉,暂时不换智能水表。
“不预存水费的,我们把老水表拆掉,他们也会主动联系我们。”张先生承认,确实存在有村民因为担心无法用水才预存水费。但其解释说,更换智能水表是一种大趋势,一个是为了方便管理,降低公司的人力成本,也是为了方便群众缴费。
张先生介绍,全区共有15万农户需要换装智能水表,因工作量很大,是分批推进的。目前更换有8万户。其还强调,已推进村未预交水费的,多是在外打工家里没人暂不需要用自来水的,会选择什么时候回来再联系公司预存水费。
《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第五款为“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卢梅向澎湃新闻表示,茌平融创水务的行为明显符合“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法院应该支持其诉求。
据新华社2016年4月报道,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今年4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报道显示,工商总局以公告形式将当前部分公用企业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向社会公布,其中包括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强行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
法院判决后,茌平融创水务一直未执行法院判决。6月14日的手机查询录屏显示,卢丽的“茌平融创水务”小程序账号绑定的水表号仍是错的,最近一次扣费是在6月6日,账号内水费预存金额为“134元”,也未按判决要求变更为200元。
对此,前述茌平融创水务诉讼代理人张先生表示,查询后会回复记者。不过,此后并无消息。
卢梅告诉澎湃新闻,因案件属于小额诉讼,采用的是一审终审制,前述判决已是终审判决。她不服前述判决,已决定向茌平区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