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华铁股份()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广州中院提交一次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华铁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在广东高院二审开庭。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华铁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经收到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华铁股份向投资者赔付经过核算后的损失,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其他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5月10日晚,华铁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华铁股份、宣瑞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子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通过与伊犁远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中科恒通(宁夏)新能源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恒通)分别签订电池组件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方式,开展虚假贸易,虚增收入、利润。
(二)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分别少计资产减值损失.08元、.61元,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华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则胜诉判决,在2019年4月26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华铁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华铁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立案,()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许峰律师代理的广誉远()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4月11日,广誉远()公告收到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誉远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7年3月21日到2023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广誉远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