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0日晚间,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号),2025年6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0号)。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任子行涉及的主要违规为:2015年3月,任子行收购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的股权;2016年8月,任子行增持北京亚鸿5%的股权;2017年7月,任子行收购北京亚鸿剩余44%的股权,北京亚鸿成为任子行的全资子公司。自收购后,北京亚鸿一直独立运营并基本沿用了任子行收购前的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2018年起,北京亚鸿和任子行分别作为联合体成员陆续中标了创新项目,均由北京亚鸿负责具体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北京亚鸿安排签订部分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用作资金通道。通过上述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任子行虚增营业收入.48元、.70元、.0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6.97%、10.81%;虚增利润总额.32元、.71元、.5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70.03%、30.79%。
业绩方面,任子行此前已经连续四年亏损,2021年至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74亿元、-0.01亿元、-1.24亿元、-0.4亿元。2025年第一季度,任子行营业收入为5087.48万元,同比增长108.46%;归母净利润为-3732.82万元,同比增长46.62%;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991.54万元,同比增长45.74%。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任子行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任子行,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任子行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