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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提高创新药多元支付能力内容具体是什么

   2025-07-01 17:07  发布时间: 6小时前   181
核心提示:7月1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从多方面鼓励商业健康险对于创新药的支持。《若干措施》提出,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为创新药研发提供

7月1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从多方面鼓励商业健康险对于创新药的支持。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

在外界较为关注的药品目录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

《若干措施》提出,适应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需要,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结算价,探索更严格的价格保密机制。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的范围。统筹做好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的衔接。

此外,《若干措施》还指出,要提高创新药多元支付能力,发挥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功能。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将创新药纳入保障范围,推动企业和个人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支持困难群众使用创新药。医保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给予数据共享、结算清分等方面的合作支持,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经审核评议程序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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