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齐鲁晚报, 7 月 5 日,陕西的党先生介绍,自己的奔驰车在 1 日凌晨被 3 个中学生偷走,报警时被告知车辆发生事故,已被交警拖走,保险公司以未成年人驾驶为由拒绝理赔。党先生表示,爱车的车头损毁严重,目前在未定损完的情况下,已经定了 43 万多元。偷车者是 3 名十几岁的中学生,目前还没有学生家长联系他。党先生说,保险公司以未成年人驾驶为由,拒绝了他的理赔申请。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 3 名中学生偷开他人车辆造成受损的事实,其监护人需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存在钥匙未妥善保管等管理上的重大疏忽,导致车辆被未成年人轻易偷走,具有一定过错,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
付建介绍,根据《交强险条例》及商业险合同中“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仅需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对车辆损失等财产损害无需赔偿。偷车的 3 名中学生的行为涉嫌盗窃罪,因其未满 16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但公安机关可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此外,车主若投保了“机动车盗抢险”,可尝试通过法律途径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向监护人追偿。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