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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旺仔小乔事件:翻唱授权费用或接近百万元具体真相是什么

   2025-08-11 02:08  发布时间: 3小时前   290
核心提示: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浪蜂鸟,作者:古氘,编辑:李固,题图来自:AI 生成原本 8 月 9 日,在全网拥有近 2300 万粉丝的博主旺仔小乔的 2025" 探寻者 " 演唱会要在上海举行。但因票价对标一线歌手、全程不露脸,近一半的曲目为翻唱,被质疑收割粉丝。风波之下,旺仔小乔演唱会宣布延期,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浪蜂鸟,作者:古氘,编辑:李固,题图来自:AI 生成

原本 8 月 9 日,在全网拥有近 2300 万粉丝的博主旺仔小乔的 2025" 探寻者 " 演唱会要在上海举行。

但因票价对标一线歌手、全程不露脸,近一半的曲目为翻唱,被质疑收割粉丝。风波之下,旺仔小乔演唱会宣布延期,并启动退票,掉粉超过 300 万。

该事件背后,是长期困扰音乐圈的版权保护难题。为此," 新浪蜂鸟 " 找到两位专业律师,从翻唱合法性、著作权侵占情形、维权成本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翻唱歌手拥有版权吗?

票务平台信息显示,旺仔小乔出生于 2005 年 5 月,2020 年开始活跃于互联网,因翻唱《樱花树下的约定》《年轮》《恋爱告急》等走红,曾与黄晓明、姚晨、韩红等知名艺人拍摄合唱视频,粉丝超过 2000 万,获赞接近 5 亿。

为纪念账号开通五周年,旺仔小乔决定于今年开办第一场线下演唱会,以蒙面演出的形式进行,票价定在 268 元至 968 元之间。开售后,268、468、768 元三个票档很快显示缺货,超过 5.5 万人标记 " 想看 "。

争议随之而来,一份网传歌单显示,旺仔小乔将在演唱会上翻唱《悬溺》《跳楼机》《春泥》等多首知名歌曲。

网传旺仔小乔 " 探寻者 " 演唱会歌单

" 有啥原创歌曲吗?该不会一直翻唱吧?" 在社交平台评论区,不少网友表达了质疑。

随后,演唱会主办方华纳音乐回应称,此次演唱会,旺仔小乔演唱曲目共计 30 首,包括 7 首原创歌曲(本人创作或部分参与创作),8 首参与首次录制的原唱歌曲,还有 15 首翻唱歌曲。

华纳音乐的回应

要判断歌单是否合法,首先需厘清原创、原唱、翻唱的概念。

尚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辛梓告诉 " 新浪蜂鸟 ",原创、原唱、翻唱,从严格意义上来说都不属于法律概念,更多属于一类行业术语。

原创,指作品首次被创作出来的过程,强调作者独立创作。比如一首歌曲的词曲作者,就是原创。

原唱,通常指把一首歌曲首次公开演唱的歌手,认定原唱不仅遵循时间优先原则,还要考虑合同约定、版权登记信息等因素。

" 如果创作初期有多版本演唱计划,且歌手在各版本创作时都拥有完整授权、并在合理的首发周期内(通常是 30 天)进行发布,就可以认定一首歌有多个原唱。"

翻唱,指获得著作权人授权后,将原有歌曲二次创作并公开演唱的歌手。

华纳音乐在回应中强调,15 首翻唱歌曲中,有 8 首是受各音乐发行平台及音乐制作公司邀请其参与录制、重制、发行的歌曲,但对是否拿到著作权人授权,并未明确回复。

而这三方中,谁才是著作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就是版权,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 一首歌的词曲作者,天然拥有作品的著作权。"王辛梓律师说," 如果作品由多人合作创作完成,著作权可以由多个人共同享有,合作的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的时候不能侵犯整个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王辛梓律师指出,如果原唱并非词曲作者,那么歌手拥有的可能只有表演者权,而不是著作权。著作权可以通过转让、赠予、继承等方式,发生转移。

实践中,存在一些非创作型歌手不得不花高价买断热门歌曲版权的情况,费用可能会到百万级别。

至于翻唱,必须先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才能进行二次创作,且二次创作不会影响原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 如果翻唱歌手在取得授权的前提下,将歌曲进行改编,构成了全新作品,这里所说的全新作品亦应具有独创性,那么他可以取得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但是其行使著作权时,仍然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但也有一种观点认为,编曲在原曲的旋律基础上进行乐器选择、和声编排等行为,没有改变曲的基本旋律,且无法脱离原曲旋律而独立存在,因此不具有独创性,不享有著作权。

无论如何,取得著作权人授权的前提是必须的,王辛梓律师强调,如果没有被授予翻唱权,翻唱版本必定不享有著作权,其本身就是一个侵权产物。

有媒体曾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工作人员表示,经核查,旺仔小乔翻唱的歌曲均已获得授权,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然而,围绕在她身上的版权纠纷依然不在少数,《记念》《恋爱告急》都曾陷入未标或错标原唱的质疑,其翻唱的《年轮》音源,也已在流媒体音乐平台悄然下线。

二、私自翻唱是否违法?

尽管旺仔小乔在此次演唱会上翻唱并不涉及侵权,但近年已有多位网络歌手举办演唱会,其中可能存在私自翻唱他人歌曲的情况。

" 如果未取得著作权方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演唱会上表演翻唱作品,必然是违法的,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构成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踏云娱乐法团队袁伦钢律师表示。

并非所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去使用歌曲的行为,都构成侵占著作权。存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例外。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情况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等。

" 合理使用范畴有一定弹性,但总的来说开的口子较小。翻唱他人歌曲发在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上,是否构成侵权要具体判断。像旺仔小乔这么大的流量,显然不只是个人研究欣赏为目的使用,而且只要基于这首歌曲产生一定广告、流量等收益,有可能构成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不能受到合理使用制度的庇护,构成侵权行为的可能性比较大。"

袁伦钢律师强调,流量也是一种价值。" 很多博主通过翻唱走红,已经脱离合理使用的范畴,为了避免版权侵占的风险,后续最好还是去签订一个许可协议。"

除了翻唱,他还提到另一种容易侵占版权的行为,是在直播过程中演唱他人歌曲获得打赏。

" 很多博主都构成侵权,为什么没被追究?主要原因是取证难度较大,直播演唱曲目、直播时间等通常是不固定的,很难保存证据,直播表演行为侵权这种情况发生频率也很频繁。不过,版权方没有追究,不代表不构成侵权。"

三、维权有性价比吗?

目前,在内地音乐圈,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官方机构监督和管理音乐版权使用。

最常见的监督主体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除港澳台地区外)唯一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权利包含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协会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帮助会员进行维权。

" 具体收费音著协有设定专业复杂的分配机制,定期发送通过音著协许可所取得的授权费用,来向著作权人去进行分配," 袁伦钢律师说。

还有一些音乐人会通过音乐公司及版权管理公司,或是和律所进行维权合作。

" 像音乐圈的顶流周杰伦,就有专门的版权管理公司帮他做定期的版权排查和谈判,我们团队现在也会接帮老艺术家维权的业务。"

据了解,律所一般采用传统排查的方式,定期在互联网检索关键词,去发现视频网站商用、流媒体平台商用、大型演出擅自表演等侵权行为。在管理版权量更大的公司,会使用自动抓取歌曲侵权的技术软件去发现侵权线索。

但如果不和第三方机构合作,基本只能靠音乐人自己去发现侵权行为。对于中小音乐人而言,从发现侵权这一步开始,就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这并不是结束,即便发现了侵权行为,维权是复杂又漫长的过程。

袁伦钢律师提到,在版权领域,维权的主要难点在举证困难,版权侵权行为取证要通过专业手段,比如区块链时间戳、公证等等。网络环境中,电子证据很容易灭失。不能保证当下发生的侵权行为,在开庭时还存在。

另一方面,维权的费用成本和时间成本较高且往往得不到著作权人所期望的经济回报。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一审案件审限为 6 个月,二审为 3 个月。北京上海等经济活跃纠纷频发大城市案件较多,加上调证、调解等程序,一个案件的一审实际出结果时间有可能会延长至七八个月,甚至一年。

律师费也需要被侵权人先行垫付,最后的判赔金额却往往不尽如人意。

袁伦钢律师提到,法院确定赔偿金额主要考量三方面:一是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获利;二是被侵权人的许可使用费;三是如果前两种都不能确定,法官会依据歌曲的知名度、侵权时间以及恶意程度等,进行自由裁判。

" 从公开的判决来看,目前绝大多数音乐版权侵权案件的赔偿都是法官酌定,损失和获利很难举证,著作权是无形的财产权,很难证明别人唱了首歌著作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 袁伦钢律师说。

" 举证难的前提下,很可能达不到想要的赔偿效果。官司打一两年,就赔几百块,这样的情况也存在。"

因此,在现实中,选择维权的大多数是知名度较高、经济实力较强的音乐人。

四、授权费用或接近百万

官方称旺仔小乔拿到了其演唱会翻唱曲目的授权,但并未透露具体费用成本。

就该问题,王辛梓律师表示,音乐作品的授权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主要是由市场因素决定。

" 像小众歌曲,我觉得 5000 元以内是比较合理的,如果是热门歌曲,单首 50000 元以上算合理。通过著作权管理机构来申请,机构可能还会收 10%~20% 的手续费。按照这个标准推断,旺仔小乔差不多要花 80 万元 ~100 万元。"

对于这个推断,袁伦钢律师认为符合实际," 按照网传歌单,很多曲目都是抖音热歌,考虑到这些歌曲的知名度,以 80 万元拿下并不算贵。"

除了歌曲,袁伦钢律师提醒,像舞美、服装、概念等,也有可能涉及著作权。

" 一场大型演唱会所包含的创意和各方面物料很多,如果单独评价具有独创性,就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认定标准,受到保护。"

据他了解,有些非原创歌手的演唱会,光版权费支出就可能达到百万级别。过往他接触的案例中,就出现过几十万至百万元的情况。

" 热歌的价值是无限大的。艺术家要积极管理版权,尤其赶上电视节目或网络综艺这样传播力度很大的节点,即便不是通过诉讼去获取赔偿,平时的许可费就能获得很高的收益。"

五、如何管理音乐版权?

袁伦钢律师指出,在音乐圈,版权链没有规范的公开渠道,部分歌曲的版权因为转让次数较多,核查起来较复杂,只能通过歌曲的署名一层层联系,直到找到最终的版权方。

这增大了授权难度,音乐圈也一直在寻找更公开、清晰、人人可使用的版权登记和查询通道。

当前,一种版权登记方式是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花费几百元、等几个月获得凭证,该凭证被法律承认,具备法律效力。

另一种是去版权区块链公司,给作品打上一个时间标记。" 设想一种极端情况,两个人碰巧有相同的思想,一前一后相隔非常短的时间完成作品,著作权就属于先一个小时完成的人,时间戳能更清晰举证作品完成的准确时间 "

标记时间戳的费用一般在百元以下,从事版权区块链的公司有很多,因此音乐圈内更推崇标记时间戳的方式。

通常情况下,律师用的是某家时间戳服务中心。

" 它的效力经过很多司法判决承认,用这个比较保险。也不排除其他机构的区块链认证做证据的效力,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只要公司能够举证时间戳是不可篡改的,并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就可以作为证据。"

但他强调,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否登记,从创作者完成作品之日起,就自动地获得了版权。

" 并不是谁登记了,版权就属于谁。版权登记是自愿的,除了方便管理,发生纠纷时也便于初步举证。在一些版权诉讼中,除了版权登记,法官还会核实最初公开发表情况、底稿、专辑上标注的日期或 ISRC 编码等,去确认谁是著作权人。"

对于原创音乐人如何更好保护版权,袁伦钢律师建议,第一是作品完成后尽快去区块链公司打上时间戳;第二要尽可能保存所有能证明是原创的证据;第三如果有著作权转让,尽可能直接签署纸面协议。

" 著作权法产生的目的就是为了激励创作,促进文化繁荣。建议大家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要放任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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