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游戏交易服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法明确裁判指导:明知可能存在非法打金行为仍提供交易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涉及仿冒混淆、侵害技术秘密、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等重要法律问题。
比如,此次发布的网络游戏第三方交易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明确,第三方交易平台在明知可能存在利用外挂等破坏计算机程序的非法打金行为的情况下,仍提供便捷的交易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情显示,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某计算机公司)运营某知名游戏,郑州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郑州某公司)通过线上交易平台,向用户提供该游戏中道具、游戏币等虚拟财产交易服务。
深圳某计算机公司认为,这严重损害自身经济利益与商誉、游戏用户合法权益,还为网络游戏黑灰产创造违法条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提起诉讼。郑州某公司则抗辩,称自身有相关经营资质,属合法经营,且游戏用户对虚拟财产有自主处分权,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指出,游戏虚拟社区由众多用户互动形成,是信息交流与资源配置的框架,网络游戏价值由用户和运营商共同构建,所以要合理界定双方权利义务。游戏用户虽能支配使用游戏账号下的游戏币,但权益受游戏规则和运营周期限制,且仅对合法取得的游戏币享有权益。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七条,利用外挂等非法行为获取的游戏币,相关利益不受保护。郑州某公司明知平台可能存在非法打金行为,仍提供游戏币交易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社会公共及深圳某计算机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判令郑州某公司停止为来源不明的游戏币提供交易服务,并赔偿深圳某计算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303万元等。宣判后,双方均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涉及网络游戏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本案判决将虚拟财产权益保护与市场有序竞争、个人信息保护有机结合,遏制利用交易平台实施外挂打金洗钱等黑灰产行为,“判决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规范发展指明方向,对构建健康有序的数字经济生态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