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长虹美菱  惠而浦  汽油价格最新调整  汽油价格最新调  7怎么样 

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须知

   更新时间: 2025-05-05 14:05  发布时间: 4小时前   0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

一、补助原则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可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根据困难情况给予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系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遗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五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未满十八岁或虽满十八岁,但尚在大学、中专、技校和普通中学学习或因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弟、妹)未满十八岁或虽满十八岁,但尚在大学、中专、技校和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补助费标准

l、死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一律以遗属户口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作为计算基数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原则上执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如当地标准高于省政府标准的可按当地标准执行。若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调整时,从下一个月起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3、死者遗属一般每人每月按80%领取(余数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算)。

4、死者系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父、母和配偶按100%领取。

5、无依无靠的孤独遗属,按100%领取。

四、具体问题

1、死者配偶另行结婚后,其本人原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即予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仍由原支付单位继续发给。

2、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有变动时,应从迁移之下月起,改按迁入地的标准执行。

3、工作人员离退休后死亡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也按本规定执行。

 
举报 收藏
 
更多>同类生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生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赣ICP备202404016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