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以下8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262.05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周某秉(时任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6.2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
1
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甬银罚决字〔2025〕15号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警告,并处罚款262.0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宁波市分行
2025年9月9日
三年
2
周某秉(时任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甬银罚决字〔2025〕16号
对宁波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处罚款6.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宁波市分行
2025年9月9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