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此前持续报道的“男子投诉环保问题被打断肋骨,获赔300万后被判寻衅滋事”一案迎来重要节点。
当事人王长征、王策父子从山东淄博中级人民法院拿到的《刑事裁定书》显示,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审理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长征、王策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25年4月18日作出(2024)鲁0302刑初131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王长征、王策无罪。宣判后,抗诉机关即原公诉机关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本院审理过程中,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本院撤回抗诉。
本院认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准许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此前淄川区人民法院(2024)鲁0302刑初131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据悉,淄川区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鲁0302刑初131号】中,法院判决王长征、王策无罪。
“3年时间太长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形容。”王策谈及这份撤诉文书和他们父子俩的无罪判决结果,心情迟迟难以平复。他说,这起案件能获得公平公正的判决,需要感谢淄博市检察院、淄博市中院还我们以公道;感谢大风新闻等全国媒体对我们遭遇的持续关注;感谢全国网友对我们的支持;同时,也感谢我们的3位律师,在为还原我们案件真相的过程中付出的努力。
原标题《“男子投诉环保问题被打断肋骨,获赔300万后被判寻衅滋事”新进展:检方以抗诉不当为由撤诉,维持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