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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牛马队”被迫解散,民间户外救援如何继续今日资讯

   2025-09-21 01:09  发布时间: 2小时前   286
核心提示:  ▲作为此次诉讼的被告人之一,原秦岭牛马队主要成员杨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其原来所在的秦岭牛马队受此次事件影响,在今年6月份宣布解散。图/荆楚网视频截图  9月19日,红星新闻刊发了《秦岭4·21失联事件遇难者家属起诉救援队等各方 一公益救援者:好心救援却被告》。此事起

  ▲作为此次诉讼的被告人之一,原秦岭牛马队主要成员杨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其原来所在的秦岭牛马队受此次事件影响,在今年6月份宣布解散。图/荆楚网视频截图

  9月19日,红星新闻刊发了《秦岭4·21失联事件遇难者家属起诉救援队等各方 一公益救援者:好心救援却被告》。此事起源于今年4月21日,两名驴友在陕西秦岭“光鹿跑兵冰”路线徒步穿越失联,虽经救援,但两人被发现时都已遇难,事后一名遇难者家属将公益、商业救援力量,以及相约爬山的同行人员、事发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起诉至法院,案件在9月17日公开审理。

  作为此次诉讼的被告人之一,原秦岭牛马队主要成员杨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其原来所在的秦岭牛马队受此次事件影响,在今年6月份宣布解散,“队伍不再以主动救援为主,也不参加公益救援,重新定义了队伍性质就解散了”。

  救援反成被告,这不仅令当事人感到“膈应”,也引发公众对民间救援法律风险与责任边界的热议。不过,细究起来,此事的是非曲直,还存在着诸多的模糊空间有待厘清。

  如据杨某称,“(家属)起诉我的理由是我阻止她报警,耽误最佳救援时间”。杨某则解释,当时尚未确定失联者具体状态,“一条40公里的徒步路线,路口几十个”,初步排查仍在进行。那么,阻止家属报警一事是否属实?从常识来看,家属是否报警与失联者状态未明似乎并不直接冲突。若救援人员确曾阻拦报警,不仅容易引发利益关联的猜测,更会显著提高法律风险。

  据介绍,按照正常的救援模式,救援分为主动介入和政府介入。政府介入时需要经历先报警、寻找救援力量、救援准备、开始救援等多个环节。而在没报警之前,民间救援力量主动介入,则可以提升救援效率。在这起事件中,救援力量确实也是做到了提前介入。应该说,这也是民间救援力量的重要优势所在。

  然而,一旦救援未成功,或是结果与家属预期不符,就容易引发纠纷,特别是涉及商业救援时。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诉讼中就涉及商业救援因素的介入。据杨某称,家属曾提出“每人付1000元”,请他“找经验丰富的老师傅参与救援”。但“最后10个人上山找到了人,却没能留住生命”,这或是引发诉讼的最直接原因。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最终判决尚待法院认定。但该案无疑揭示出一个现实,即民间救援领域的制度规范仍存在显著不足。无论是纯公益救援,还是带有商业性质的救援服务,作为政府救援体系的重要补充力量,其法律地位、责任边界和保障机制依然缺乏清晰界定。一旦发生意外,救援者往往不得不面对巨大的不确定性乃至诉讼风险。

  因此,为避免“救者自危、不敢再救”的消极后果,当前亟须从法律与制度层面厘清几个关键问题。比如,公益救援与商业救援的责任豁免空间到底有多大?如何避免制造“好心救援”反而却可能成被告的寒蝉效应?

  再比如,商业救援与公益救援到底如何严格区分?尤其是当两种性质的救援力量同时开展行动时。商业救援与求助者的权责关系到底如何明确?只有这些问题有了更清晰的答案,才能尽量缩小民间救援力量的责任风险,确保救援行为既专业高效,也更规范可持续。

  民间救援队伍,无论是公益的,还是商业的,都是一种必要的补充资源。但若任由救援行动在权责不明的灰色地带中运行,不仅会引发更多纠纷,更将严重挫伤民间力量的参与积极性,最终削弱社会整体救援能力。

  一支救援队因一次“不成功”的救援而被诉以至解散,这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局面。走出这一困境,不能只靠道德呼吁,更需从制度层面构建起明晰的规则体系,让每一位求助者和救援者都能在法律的保障下,拥有可预期的行为边界与可靠的保障机制。

  撰稿 / 吴振(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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