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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600387)索赔案件进展:已有股民获赔到位网友怎么看

   2025-10-23 13:10  发布时间: 3小时前   306
核心提示: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近日,团队代理部分投资者诉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能源”或“公司”)索赔案件,已有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近日,团队代理部分投资者诉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能源”或“公司”)索赔案件,已有股民调解获赔到位。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提示,以下几类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1)于2021年8月31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3年4月29日-2024年4月1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20日之后是否卖出(3)2025年4月1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4月1日之后是否卖出。

  回顾本案,公司于4月16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海越能源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浙江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二、对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处以300万元罚款;三、对王彬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控股股东高鑫金控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作为海越能源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50万元罚款;四、对程志伟、周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五、对韩超、曾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六、对卢晓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海越能源索赔案已有股民获赔案例,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维权条件:

  海越能源:(1)于2021年8月31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3年4月29日-2024年4月1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20日之后是否卖出(3)2025年4月1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4月1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索赔、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索赔、索赔、天神娱乐索赔、索赔、索赔、索赔、延安必康索赔、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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