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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定禁止制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每次收取公墓管理费年限最长不超20年网友怎么看

   2025-10-30 16:10  发布时间: 3小时前   84
核心提示:为规范全省殡葬领域市场秩序,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扰乱殡葬领域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规范殡葬经营服务主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公墓经营单位每次

为规范全省殡葬领域市场秩序,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扰乱殡葬领域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规范殡葬经营服务主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公墓经营单位每次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殡葬经营服务主体生产、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规定》指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收费包括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等价格及其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每次收取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不得实施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共部分基本建设资金不得向村民摊派,建墓穴的材料及人工劳务和维护费用可适当向丧属收取。

公墓经营单位每次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收取年限长的应体现价格优惠。在丧属已交费用期限内,公墓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让丧属补交费用。

《规定》明确,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制造、销售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祭祀用品、带封建迷信色彩的纸扎等违反政策法规、宣扬鬼神观念和迷信思想、违背公序良俗的殡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或者向实行火葬的地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殡葬经营服务主体生产、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此外,《规定》 表示,殡葬经营服务主体不得实施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同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服务对象与其进行交易;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谎称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等。

据悉,该规定自2025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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