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产品定位。资产管理信托(以下简称信托产品)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面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二是加强全过程管理。严格信托产品设立和销售管理,规范重点环节。加强信托产品存续期管理,严格信托资金运用规范,强化风险管理和净值管理。强化信托公司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信托产品到期清算。
三是严格销售管理。明确信托文件、风险申明、投资者承诺、风险评估等销售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管理要求,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信托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销售行为。引导提升投资者对信托产品投资的风险意识。
四是加强投资管理。明确信托产品投资各类基础资产要求,细化组合投资规则,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严禁通道类业务和资金池业务。加强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穿透管理,提高透明度。
五是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加强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和内容,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做好《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和发布实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