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务农的王先生近日向澎湃新闻反映,他患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2024年11月,他向介绍人王某转账3万余元,从位于“吉林大药房”(和顺街店)内部隔间“天基权易康之家”,拿到了两款宣称是国外具有“抗癌”“升血”功效的药品。
事后,王先生发现,这些药是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瓶身包装极为简易,仅贴有全英文成分介绍与使用说明,显示成分为人参、阿胶等传统中药材。服用2个疗程后,自己出现脸色发白、头晕等症状,腿部出现血点。2025年2月,他遂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
今年4月16日和7月15日,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和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分别出具立案告知书,但截至目前未公布调查结果。
两款涉事“药品”
花三万余元买来外国“神药”
王先生患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这是一种源于造血干细胞恶性克隆的疾病,主要表现为无效造血、外周血细胞减少以及高风险向急性髓系白血病转化。因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又被称为“白血病前期”。
王先生称,自2011年起,他的妻子贡女士就在王某的婆婆家干活。闲聊时,贡女士提到自己丈夫患病,“她(王某)说英国有个医生,癌症都能治,这病算啥呀?”贡女士称,王某告诉她,吃英国医生开的药,一个月就能有明显好转迹象。今年11月,贡女士回家跟丈夫商量后,决定买药。
2024年11月22日、12月27日,贡女士给王某的微信账户分两次转账,共计34100元。王先生称,王某让他们向她的嫂子米某慧拿药,称“她吃这个药治好了病。”转钱后,王某让其前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天基权易康之家(劳动公园店)”拿药。
涉事的“天基权易康之家”,画面截自王先生提供的视频。
拿药地点“天基权易康之家(劳动公园店)”,为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和顺路“吉林大药房”内部隔间,房间对门正中间贴有“天基权健康科技集团“的招牌,内墙上贴满与天基权集团发展历程、主要产品相关的宣传海报。
工商资料显示,深圳天基权健康科技集团旗下共有19家成员企业,目前有9家成员企业显示为存续状态,另外10家已注销。包括主公司深圳天基权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9家存续的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均为释延豹。据中国法院网公开资料,释延豹为释永信徒弟。
据“天基权集团”微信公众号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内容,天基权创立的全球特许连锁服务终端“易康之家”遍布全国大中型城市,总数超过5000家,员工4万余人,用户超过800万,产品远销韩国、德国、南非、新加坡、东南亚等国际市场。
12月1日,澎湃新闻致电“吉林大药房”,接线工作人员称,此隔间此前出租给天基权易康之家,“用来做理疗啥的”,但现在已被“收走”,不属于药房。至于米某慧等人是否曾在此售卖药等问题,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
王某和王先生的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
据王先生提供的照片,涉事产品“抗癌片“和“升血胶囊”均为“三无产品”,无外包装,瓶身包装也极为简易,贴有全英文成分介绍与使用说明。其中一款名为“HUI SHENG YAN SHOU”,宣称该药品由“(人参)等12种天然药草”。另一款名为“NO.8 ”,其成分介绍为阿胶(E JIAO)、人参(REN SHEN)、龟板胶(GUI BAN JIAO)、鹿角胶(LU JIAO JIAO)等。
2024年11月30日,王先生服用涉事药品,几天后出现牙龈出血。一个月后,王先生去医院复查。对比吉林大学第一医院2024年11月15日与12月27日分别出具的血液检验单,王先生服用前后,身体各项指标无明显变化,但HR红细胞由2.72降至2.20(参考范围4.30-5.80,单位为10^12/L)。
王先生去问王某,“她告诉我停(医院的)药,吃他们的药”,王先生便停药,只吃从涉事药品。继续服用半个月后,王先生发现自己脸色发白,久站时,腿肚子出现密集血点。
长春公安局绿园分局2025年6月5日出具的药品鉴定书显示,涉事“抗癌片”内含杀菌剂2%、天然产物80%、糖及其衍生物6%、核苷及其类似物2%、氨基酸及其衍生物8%、其他2%;“升血胶囊”内含西药成分0.66%、天然产物76.96%、糖及其衍生物、糖苷类3.29%、核苷及其类似物4.61%、氨基酸及其衍生物9.87%、短肽4.61%。
12月1日,澎湃新闻致电王某,对方称“打错了”,便挂断电话。此后记者多次致电,但其不接电话,或是电话接通后不发声。记者随后致电米某慧及其丈夫,均为关机状态。
王先生称服用涉事药品两个月后,腿部出现血点。
当地市场监管局、公安已立案
2025年2月,王先生向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称买到假药,并向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青年路派出所报案。
4月4日,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事实发生,不符合立案标准”;王先生随后申请复议,5月7日,绿园分局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决定;王先生继续申请复核,7月4日,长春市公安局出具刑事复核决定书,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复议决定。
在警方处理期间,4月16日,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出具举报立案告知书。至7月15日,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又向王先生出具立案告知书,认为该案应继续侦查。
王先生称,自立案以来,他每隔一段时间,就向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展。据王先生提供的录音,派出所所长称“她(王某)给介绍的,人家不犯法”,办案警官称“我找不着她(米某慧)”。
涉事的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药房”
今年10月底,王先生向当地区级、市级、省级检察院申请监督,均被拒绝。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公安立案无异议的情况下,如果王先生认为公安机关工作效率不高,最好是申请公安内部监督。
12月1日,澎湃新闻致电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青年路派出所与长春市二道区市场监管局询问案件进展。青年路派出所办案民警称,涉及工作秘密,不便透露。截至发稿,二道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尚未回电。
王先生表示,他只要求有关部门彻查假药案,并赔偿其医疗费、损失费等。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就前述情况分析指出,此案中该“三无“产品宣称能治病、具备药品的属性,但经检验药品成分与包装说明不符,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符合假药认定情形。
米某慧与所谓“英国肿瘤专家”的聊天截图。王先生供图
赵良善建议,当事人王先生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一是立即就医并留存好医疗记录,以此证明身体异常与服用涉案假药的因果关系;二是整理转账记录、药品实物等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米某慧销售假药的行为,要求查处;三是在找不到米某慧的情况下,可起诉王某,要求其基于收款对接的行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四是继续催促警方立案调查,配合警方进一步侦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