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李科文
界面新闻编辑 | 谢欣
5月27日,华纳药厂公告称:“公司、大连中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中信)与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圣和药业)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华纳药厂与大连中信共同承担790万元作为结束相关诉讼案件的全部赔偿金额,二审案件受理费中华纳药厂负担4.8万元。本次达成调解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这场围绕左奥硝唑片展开的、持续近六年的专利纷争,最终以华纳药厂和合作方付出790万元的赔偿金额划上句号。
5月27日上午,界面新闻记者致电华纳药厂信披电话,其董秘办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涉案产品左奥硝唑片仍将无法在南京圣和药业同款产品专利到期前正式销售,这款药品在公司总营收中占比本就不高。随后,华纳药厂董秘办又通过邮件向界面新闻回应称:目前,本次诉讼已调解结案;双方无其他诉讼、仲裁或潜在纠纷;2024年度,左奥硝唑片在公司营收构成中所占比例为0%。
不过华纳药厂并未透露涉案产品左奥硝唑片计划何时重新开始销售。
此次纠纷的根源在于双方的专利卡位。截至目前,华纳药厂和南京圣和药业是国内唯二两家获得左奥硝唑片产品注册批件的公司,华纳药厂于2017年获得批文,南京圣和药业获批时间则在2020年。
但南京圣和药业早在2005年就提前布局了左旋奥硝唑两个关键应用专利.2(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寄生虫感染药物中的应用)和.9(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厌氧菌感染药物中的应用)。这令最早拿到左奥硝唑片上市批文的华纳药厂在产品推广时,因专利限制始终存在隐患。
界面新闻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南京圣和药业拥有的左旋奥硝唑两个关键应用专利分别为:专利号.2和.9。
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按此计算,.2将于2025年7月8日到期;.9则已于2025年5月16日终止。
这也意味着,在未来不到半年时间内,华纳药厂或将可以销售自己的左奥硝唑片。
但需要注意,左奥硝唑片在四川、山东、浙江、新疆等9个省被列入限制使用级,在重庆被列入特殊使用级,在临床应用中受到使用限制。如果未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范要求进一步提升,或者限制华纳药厂的左奥硝唑片销售。
其实,早在2018年4月,在左奥硝唑片即将投入市场之际,华纳药厂率先出击,试图扫清专利障碍。但出师不利。
当时,华纳药厂关联方长沙市华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华美医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起对南京圣和药业上述两项专利的无效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最终裁定前述两项专利权维持有效,华纳药厂首次挑战宣告失败。
对此,华纳药厂并不服。2019年2月20日,华美医药作为原告,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南京圣和为第三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次华纳药厂取得新进展。2020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涉案两项专利的维持决定,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审查华美医药提出的无效请求。
事实上,在专利复审尚无定论的空窗期,华纳药厂并未暂停左旋奥硝唑的推广。据招股书,2019年和2020年,华纳药厂生产并销售左奥硝唑片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3.15万元和115.18万元,分别占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0.08%和0.12%。
这也埋下了侵权的祸根。2019年8月2日,南京圣和药业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两起民事诉讼,将华纳药厂及其合作方大连中信告上法庭,指控其在生产、销售及许诺销售左奥硝唑片的过程中,侵犯了其前述两项专利,并要求法院责令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并各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50万元。
华纳药厂不服上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21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定华纳药厂侵权成立,责令其召回左旋奥硝唑并赔偿南京圣和药业80万元。
2022年,双方纠纷再次起。南京圣和药业诉讼表示,发现华纳药厂虽已被判侵权,但仍在其官网宣传左旋奥硝唑新品上市,并在多地挂网销售。南京圣和药业也因此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起第二轮诉讼,向华纳药厂及合作方大连中信、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索赔3075.59万元。
但正如前述提及,左旋奥硝唑片上市两年来的累计销售收入不足200万元,却要为侵权付出几乎四分之一年利润的代价,这华纳药厂显然无法接受。
此后,双方围绕赔偿金额展开新一轮拉锯。
2023年7月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华纳药厂与大连中信共同承担共同赔偿的金额共计1056.40万元。对1056.40万元的赔偿金额,华纳药厂仍不接受,与大连中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终,华纳药厂今日披露,该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双方达成一致,以790万元作为赔偿金额。随着对方专利也即将到期,专利纠纷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