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受贿案,对被告人孙玉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孙玉宁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孙玉宁是近年来海关系统在反腐风暴中落马的最高级官员之一。
公开简历显示,孙玉宁为汉族,1965年7月生。吉林舒兰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孙玉宁早年曾任长春海关关税统计处综合统计科副科长;长春海关综合统计处副处长;长春海关货运监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1998年升任长春海关所属长白海关关长。2004年开始,孙玉宁担任长春海关副关长,2012年升任满洲里海关关长、党组书记。3年后,他又调任郑州海关担任关长、党组书记。
2018年开始,孙玉宁调任大连海关担任关长、党委副书记,并于2020年10月进京出任海关总署副署长、党委委员。2024年9月24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孙玉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在任上被查。
2025年3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孙玉宁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经查,孙玉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搞钱色交易;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干预公共财政资金分配;贪婪腐化,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7月,孙玉宁被提起公诉。9月19日,合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玉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玉宁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孙玉宁利用担任长春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满洲里海关党组书记、关长,郑州海关党组书记、关长,大连海关党组(委)副书记、关长,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副署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转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72万余元。
合肥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孙玉宁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