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一起宠物犬中毒刑事公诉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华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据悉,这是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社会关注度非常高。
2022年9月,张某华在小区公共区域投毒,导致11只宠物犬相继中毒,9只被毒死。涉案的危险物质为氟乙酸钠,是一种剧毒化合物,公开资料显示,氟乙酸钠常被用于制作鼠药、农药等,在我国被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应该说,现实生活中,宠物饲养者与其他人因宠物问题发生纠纷的不在少数,也因此出现过宠物被投毒、伤害的情况。但行为人向宠物投毒导致大量宠物死亡,并因此被判处刑罚的,并不多见。这一案件无疑有着很大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不可否认的是,有些宠物饲养者缺乏规则意识和公共意识,存在遛狗不拴绳、放任宠物随意大小便、惊吓滋扰他人等问题,给公共环境及无辜他人带来困扰和危害。但这一问题的解决,还是应回到法治轨道和规则范围上来。采取伤害宠物甚至投毒这种以暴制暴方式的话,只会导致两败俱伤和一地鸡毛的局面。
犬只等宠物是饲养人的合法财产,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饲养人的精神寄托。伤害或毒杀他人宠物,无疑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较重或毒杀的犬只价值较高的话,则属于治安违法或刑事犯罪,甚至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
就以本案为例,行为人投放的氟乙酸钠毒性很强,在人来人往的公共区域内投毒,足见其主观恶意之大。要知道,行为人为了吸引宠物食用,往往会将毒药掺拌在口味较好的食材中,在吸引宠物的同时,也可能导致无辨别能力的儿童误食,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也有潜在危害。
话说回来,投毒属于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有毒物质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了危险,即便尚未造成实质性的危害后果,也构成犯罪。假如造成了他人误食并导致人身伤亡事件的话,就不是四年有期徒刑那么简单了,而可能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代价。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人表示上诉,受害者之一的李女士也表示,请求公诉机关抗诉。其主张刑罚罪名应当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即张某华使用的氟乙酸盐的剂量以及储存的剂量的总和,有没有达到相关的量,需要查明,如果达到的话,其量刑标准将直接提档到10年以上。
该案后续如何发展,值得继续关注。无论如何,这次案例都警示人们,对待小区内的养宠纠纷,暴力相向不是最优解,投毒只会造成饲养者失去宠物、作案者失去自由的双重悲剧。
当然,毒杀宠物违法,养宠也需依法。根据即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违反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均可面临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宠物更是很多人的心头宝,是生活中离不开的陪伴者。无论是饲养者还是其他人,在处理宠物问题时都应保持理性和克制。既要适度容忍对方的行为,也应自觉遵守公德和文明,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处理纠纷,避免以暴制暴,放任小恶诱发大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