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百万不是我花的,银行要赔偿!”北京朝阳,一老人到银行取钱时,突然发现自己卡上,少了100多万,而消费地点是在辽宁鞍山。老人认为当时自己人在北京,明明没去过那边,这钱不能算他花的,所以银行要负责。老人向银行索赔未果后,两次将银行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星视频、裁判文书网)
事情要从2009年时开始说起,当时肖大爷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接受检查时,被诊断出是癌症。肖大爷看到检查报告后,心灰意冷,但为了家人,他还是积极治疗,希望可以再坚持久一点。
日子一天天过,肖大爷的病情也反反复复,一年以后,肖大爷准备去银行取钱后到医院看病时,突然发现自己卡上的余额,少了上百万元。当时,可把肖大爷吓坏了,卡上的钱,可是他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这钱要是没了,这可咱整。
肖大爷立马到银行柜台打流水,查个究竟。流水账单显示,有一笔元支出的收款单位,是辽宁鞍山的一家具厂。看到这里,肖大爷非常疑惑,自己明明没去过那里,为什么钱会流到那里呢?
肖大爷多次向银行索要未果后,决定告上法庭。肖大爷说,自己从来没有向人透露过密码,也没有开通过电子支付功能,而且银行又未能提供当时交易的监控视频,因此银行需要承担责任。即赔偿其经济损失元。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肖大爷到银行开户并将钱款存入银行,双方形成的是储蓄合同关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银行一方负有保障肖大爷存入银行款项安全等相关义务,但同时肖大爷亦有保管好卡、交易密码以及发现被盗刷后第一时间报挂失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如有违约行为,导致对方遭受?失的,过错一方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证明是银行一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肖大爷卡上的存款被盗刷的话,那银行确实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本案是民事诉讼。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该法第64条明确规定,主张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如其未能举证的,必须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换而言之,肖大爷想要证明自己是被盗刷的,那么其就要提交证据证明,当时他人和卡确实是在北京、没有向他人透露过密码以及其已经第一时间报警或报了挂失的。
遗憾的是,肖大爷根本没办法举证,就连被盗刷后第一时间报警或报了挂失的证据都没有。
因此,一、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后,都因为肖大爷未能举证而判定其败诉。。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当怎么做呢?
首先,第一时间向银行报挂失,并报警;
其次,附近找个有监控的地方,刷卡消费一笔,保存好小票,最好录个视频;
最后,到附近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点,说明情况,最好也录个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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