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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8日,002647仁东控股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

   2025-07-04 10:07  发布时间: 1个月前   312
核心提示:2022年3月28日,仁东控股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经查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仁东控股虚构保理业务,2019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3,890.72万元,虚增利润总

2022年3月28日,仁东控股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

经查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仁东控股虚构保理业务,2019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3,89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90.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67%。

2、2019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

2019年仁东控股少计提坏账准备2,0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1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6%。

3、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仁东控股虚构保理业务,2020年上半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2,065.3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65.3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为202.32%。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仁东控股应当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仁东控股未予及时披露,直至2021年4月才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证监会决定:1、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2、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3、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受损投资者应积极主动参加索赔,才有机会挽回损失。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仁东控股如何索赔?快速索赔程序

谢保平律师表示:仁东控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显示仁东控股存在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投资者可依法发起索赔。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及时关注谢保平律师团队,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仁东控股索赔条件是什么?最新索赔条件

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间买入仁东控股,且在2021年7月1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保平网”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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