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2月10日,*ST腾信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因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被深交所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消除上述非标审计意见。
4.若公司2022年度报告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5.腾信股份因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遭到投资者索赔。
6.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7.经证监会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3月14日,腾信股份全资子公司腾信创新(青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为朗阁(天津)商贸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20年4月30日,腾信股份未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8.腾信股份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9.腾信股份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10.自腾信股份公告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起,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就收到了大量投资者索赔登记,已代理了多批投资者索赔立案。
11.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执业证号:)表示:腾信股份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后,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
12.谢保平律师团队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及律师的交通费、食宿费,投资者前期0成本索赔。
13.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及时通过“股索卫“谢保平律师团队了解亏损额,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14.腾信股份索赔登记条件,腾信股份索赔区间: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5月24日间买入腾信股份,且在2019年5月2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