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家240多万的积蓄,被银行行长挪用,要求银行赔偿时,银行却表示:“谁让你们存钱后不经常查询。”对于银行的说法,男子觉得很荒谬,便将银行告上了法庭。没想到,一审判决银行赔偿,二审却驳回重审。
据李先生表示,自己一个朋友在银行里任职银行行长,而当时需要完成储蓄任务,所以希望自己能帮他完成。
李先生出于对于朋友的信任,便用了家里人的3个身份证办理了3本存折,存入了共计130多万元。
在此之后,130多万元储蓄款,会在每年到期后,连同当年利息一起再次存入银行。所以,到目前为止,3本存折余额累积到了240多万元。
然而没想到的是,家里人急需用钱,去银行取钱时,却发现取不出来。
李先生随即报了警,经过调查得知,除了第一笔存款信息是真的外,存折上其他存取记录都是假的。原来那些钱都被身为银行行长的朋友时某私自挪用了,为不被发现,时某竟在存折上做了手脚。
得知真相后,李先生愤怒不已,便将其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时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并且,李先生一家把存款,交由时某开设账户,时某为银行负责人,存折上有加盖印章,且李先生与银行也构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因此,法院认为,银行应返还储户全部存款金额。
最终,法院判决时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责令银行返还储户全部存款金额。
然而,银行认为钱是时某私自挪用,应该找时某赔偿。并且还认为:“李先生存款后,长期不查询,应该自行承担责任。”
所以,银行觉得责任不在自己,无需赔偿,于是便提起了上诉。结果万万没想到,南京市中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之后,双方也召开了几次庭前调解,但是银行依然认为一审判决有误,并表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事情也就这样一拖再拖。
如今,对于李先生来说,虽然官司判了,但钱却还是要不回来。
李先生觉得,是银行员工挪用资金,作为银行应该先对于储户进行赔付后,再进行对当事人的追偿责任,毕竟储户的钱,作为银行不能想着坑走。
最后,银行表示只肯赔一半,也就是120万多元,但李先生一家拒绝这样的赔付要求。
然而,目前法院尚未作出重审的判决。现在李先生的诉求很简单, 就是希望能尽快判,正常判。
此事一出,网友们愤怒不已,有网友表示:“难道存款者不经常去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就可以把这笔钱花了吗?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这个案子要是判银行胜诉,那不知道后面有多少银行职员挪用储户的血汗钱了。”
也有网友表示:“银行的这理由真够狗血的,这摆明了是耍流氓的架式,必须全额赔,连同利息,否则谁还敢将钱存入银行。”
银行是百姓最信任的地方,然而,现在的银行频繁发生类似事件。
现在的银行,诚实守信不断地在走下坡路,可信度更是大打折扣了。
然而,作为银行,百姓信任的地方,本身一要清正塑源,诚信经营,影响信誉的事情坚决抵制,才能赢得人们的信赖,让百姓真正的放心与安心。
那么,对于二审驳回重审的判决,您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