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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邦国际遭拟处罚,股民维权有望依法挽损

   2025-07-08 22:07  发布时间: 1个月前   84
核心提示:腾邦国际遭拟处罚,股民维权有望依法挽损2022年4月6日,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国际,)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暂定索赔条件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江文强律师表示,在2017年2月5日至2021年12月2日之间买入腾邦国际()的股票,并且在2021年12月2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立

腾邦国际遭拟处罚,股民维权有望依法挽损

2022年4月6日,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国际,)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暂定索赔条件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江文强律师表示,在2017年2月5日至2021年12月2日之间买入腾邦国际()的股票,并且在2021年12月2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立案调查

腾邦国际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2022年4月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腾邦国际简介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商业服务第一股,中国旅游行业的龙头企业。业务涵盖旅游度假、航空运营、商旅管理、金融服务四大板块。

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

腾邦国际《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向关联方提供担保发生额62,955万元,未披露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42,955万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9%;《2019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向关联方提供担保发生额4,700万元,未披露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47,655万元,占公司公开披露的当期净资产的35.49%。

根据规定,腾邦国际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其发生的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及相应余额,但公司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腾邦国际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并未披露,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8年度,腾邦集团向融易行客户拆借取得资金万元,用于腾邦集团资金周转,上述资金来源为融易行发放的小额贷款.腾邦集团间接使用了融易行对外发放的小额贷款资金,形成资金占用。截至2018年期末,腾邦集团对腾邦国际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万元,占腾邦国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6%。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腾邦国际对于该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同时,根据《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于前述属于关联交易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还应当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但是腾邦国际既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也未按照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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