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3月27日,紫鑫药业发布《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称,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2.《通知书》称,吉林特伊堂配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公司进行重整。
3.公司已根据法院下达的《通知书》要求,向法院提报有关材料,截至公告披露日,法院尚未裁定受理本次破产重整申请。
4.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
5.2023年1月6日,紫鑫药业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7.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8.自紫鑫药业公告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起,谢保平律师团队就收到了大量投资者索赔登记。
9.根据2022年1月22日新颁布的司法解释,不再要求以行政处罚为前置程序,所以不用再等待证监会的最终处罚就可以提起诉讼。
10.谢保平律师团队已启动了投资者索赔诉讼程序。
11.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执业证号:)表示:紫鑫药业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后,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
12.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受损投资者应积极主动参加索赔。
13.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及时通过“股索卫“谢保平律师团队登记亏损额,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14.紫鑫药业索赔登记条件,紫鑫药业索赔区间:2023年1月5日前买入紫鑫药业,且在2023年1月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