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17时山东科技大学青岛校区北门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造成1死6伤。犯罪嫌疑人(付某某)已被当场抓获。
相信大家看到此新闻也是极为的震惊,他为什么要做出如此激进的事情。
有知情人称“付某某曾是该校学生患有精神疾病,因为偷别人电脑被开除,是有预谋的报复”目前官方还未证实。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管站在什么样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情,付某某的行为都是太过激进,杀害他人已成事实,他是否有精神疾病都不能成为伤害他人的保护伞。
目前案件还在还在调查中,我相信法律会还那些被伤害的人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