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上海称吹牛装大、盛气凌人曰“奎”,且有一句话说:“你不要奎,你又不是陆连奎。”陆氏名声之大,于此可见一斑。在1930年代,陆氏确为沪上家喻户晓的人物,他是位高权重的公共租界警务处督察长,也是和杜月笙、黄金荣、张啸林齐名的闻人大亨,他被报界记者称作“东方福尔摩斯”,而被欧美人士视为“上海警察史上最优秀的中国警察”。1938年8月18日,陆氏突遭狙击身亡,顿使沪上震惊,在这起“最凶猛”的刺杀事件中,开枪者态度之从容为“任何暗杀案所少见”。自陆案发生之日起,社会舆论即对该案背景臆测纷纭,莫衷一是,后世小说家摭拾市井传闻加以渲染,更为此事增添神秘色彩,史学界则少有严肃讨论,且直至今日仍有不同说法。其实检视现有史料,陆氏被刺之真相不难定论,只不过若干细节与隐情的澄清,尚有待于更多原始文献的披露。
一、陆连奎之发迹及遇刺
陆连奎,浙江吴兴人,1890年生。1911年考入公共租界警务处担任巡捕,在汇司捕房上差。其人浓眉阔嘴,身材魁梧,脸色红里翻黑,令人望而生畏,“先天上已给他带来吃巡捕饭的条件”,加以他办事精炼,勤奋异常,得于1920年升为试用包探。适逢京沪沪杭甬铁路管理局有公款被盗匪持械拦劫,经陆氏设法侦破,将盗匪悉数拘擒,不久升任正式包探。时值绑票之风盛行,陆氏多次冒险办案,均能出生入死,化险为夷,得于1924年升任副探长,1928年升任正探长。
1929年,陆连奎因“具有警政学识而劳绩优异”,升任总探长,这在一定程度上象征着华人在租界地位的提升,颇为沪上舆论所乐见,而据说陆氏平素待人接物,除对犯罪分子铁面无私、不少假借外,对一般市民则非常和蔼、乐于臂助,由此积累声誉,遂有“东方福尔摩斯”之称。
1929年陆连奎升任总探长时,沪上报端披露之陆氏肖像,侧脸示人,面目难辨,帽檐压低,给人以神秘之感。
1932冬,公共租界工部局鉴于陆连奎服务警务处已22年,破获大小案件凡140余起,决议擢升其为副督察长,陆氏“固辞不获”,于1933年6月24日正式就任。1937年5月1日,陆氏复因“迭破巨案,深得上峰嘉奖”,再被公共租界警务处擢升为正督察长。当时公共租界警务处拥有14个捕房,巡捕6452人,其规模在远东首屈一指,陆氏担任的正督察长则为警务处华籍人员中之最高职位,能随时随地指挥租界的上千名“包打听”(便衣侦探)。
陆氏除拥有警界之显赫身份外,还以青帮“通字辈”地位掌握了租界内很大的“潜势力”,据说其门徒“得二千之数”,甚至传闻有三四千“小把戏”(小流氓)听其调遣。时人评价:“在上海有特殊地位的人,除去杜月笙、黄金荣、张啸林三位头等大亨外,要算陆连奎是最出色的人物了。”也有人称陆氏与杜月笙、黄金荣鼎足而三,“张啸林且不及焉”。比较持平的看法则是陆氏继子桑海定所说:“法租界以黄金荣、杜月笙、张啸林三人最有势力,而公共租界则以陆连奎势力最大,上述三人如有牵涉到公共租界的事,也要和陆打招呼。”
陆氏凭借其在租界之势力,大举从事商业活动,开办有中央旅社、中南饭店、南京饭店以及附设之中央舞厅、中央书场、中南书场、南京书场等,皆自任总经理或董事长。据说中央旅社、中南饭店是租界内唯一可以吸食鸦片而不惧捕房干涉之处,“别人吃鸦片要捉,而中央旅社、中南饭店是公开的”,故其生意特别兴隆,陆氏由此蓄财甚巨。1937年11月,上海沦陷,沪上建筑事业颇受影响,而陆氏仍于1938年7月斥三十万元巨资,在静安寺路成都路口兴建了占地十余亩的大陆游泳场,为“战后之最巨建筑”,此一号称“独霸远东”之游泳场开幕后,陆氏之身价“已非昔比”。
陆氏频繁从事商业活动,对捕房方面势难兼顾,于是将多数公事委托总探长刘绍奎经办,自己只到捕房略看重要文件而已。上海沦陷后,租界形势复杂,人情鬼蜮,陆氏对于是非丛集的捕房业务渐有急流勇退之意,曾向友人吐露:“我将倦勤,不日拟向当局提辞呈,这每月数百金的薪水不难由经商得之。”然而陆氏未及兑现此语,便已死于乱枪狙击之下,时距大陆游泳场开幕仅一个多月。
陆氏日常活动极有规律,每天上午前往捕房办公,正午公毕外出,返回池浜路(今静安区慈溪路)14号寓所午餐,约下午2时半前往中央旅社经理室处理事务,而后再回捕房,风雨无阻。陆氏本有一名巡捕随侍,担任保镖,但为办事方便,常将保镖遣回,故其进出各处,多身穿长袍,右手执一手枪隐于袖内,以防不测。
1938年8月18日下午2时40分,陆氏乘坐霍普莫比尔牌()自备汽车由寓所外出,由司机陆荣生驾驶,至中央旅社广东路侧门门首停车后,旅社招待员朱永康照例上前开启车门。陆氏口衔雪茄,一面探身下车,一面从身旁拿出一个装钱的纸包,吩咐朱姓交给账房。
陆氏发言甫毕,车后突然出现三名壮年男子,一人身穿黑香云纱短衫袴,另两人分穿黑色长衫、灰色长衫。三人一拥而上,其中身穿黑色短衫袴者近前唱曰:“识相的走开一些!”朱姓惊恐之下,慌忙后退几步。只见该人即出驳壳枪,对准陆氏开放,密若联珠,陆氏身处车中,不及逃避,虽欲出枪还击,但未及拔出,已身中多弹,当即倒卧座上,血如泉涌。司机陆荣生右臂亦中二弹,乃遽行下车逃命。
中央旅社两名电话员听闻枪声,即自旅社外出查看,当被身穿灰色长衫者发现,喝令彼等入内。而朱姓招待员眼见身穿黑色短衫袴者已将枪弹放完,急要上前将其逮捕,不意对面一弹飞来,自其头上擦过;朱姓见状大骇,返身向旅社狂奔,在进门时,第二弹又来,直贯大门,将对面经理室门木削去尺许。此时路人奔避,情形混乱,开枪者见目的已达,即相率撤退。身穿黑色短衫袴及黑色长衫者二人从容向东,由湖北路向爱多亚路(今黄浦区延安东路)方面逸去,临行时复朝天开放三枪示威;身穿灰色长衫者殿后,临行时曾嘱路人速避,旋亦混入人丛逸去。
陆连奎嗜吸香烟,被刺毙命时尚口衔雪茄,在余烟袅袅中结束其生命。
朱姓招待员喘息稍停,始与旅社其他职员出外观看,只见陆氏倒扑车座之上,浑身血迹,惨不忍睹,口中尚衔有雪茄。众人惊骇万分,急电附近老闸捕房报告,捕房立派大队中西探捕驾驶防爆车驰至,并召救护车将陆氏及司机陆荣生送往仁济医院,但陆氏受伤过重,早已气绝,时为2时55分。老闸捕房随即将中央旅社四周戒严,断绝行人交通,在邻近房屋及里巷搜缉凶犯,奈何开枪者均已扬长而去,毫无所获。
陆氏乘坐的霍普莫比尔轿车,车窗被击碎,窗下有一弹孔(箭头指示处)。
陆氏被刺后,公共租界探捕在现场寻找子弹及弹壳情形。
陆氏死时49岁,因其平日有“乐于善举,嘉惠贫困”之名,故沪上各界莫不同声叹悼,前往仁济医院瞻视遗容者络绎于途。8月21日为陆氏出殡之期,陆氏生前好友暨公共租界警务处中西各级人员、法租界警务处代表均徒步参加执绋,出殡行列中有汽车一百五十余辆,装载挽联、花圈及送殡人物等,宛如一字长蛇,绵延二里余,蔚成巨观,其规模为上海多年来所仅见。陆氏出丧轰动了半个孤岛,所过之处,万人空巷,男女杂沓,拥挤不堪,甚至屋顶、树枝亦人头攒动,可谓盛极一时。据当时媒体估计,观看出丧之民众约有五万人,出殡行列足足走了四个小时,而陆氏之一生于焉宣告结束。
陆连奎出殡行列中之遗像车。
陆连奎出丧时,捕房人员执绋情形。
二、有关陆案之臆测与传说
“在捕房历史中,高级警务人员之被暗杀尚以陆氏为始”,故此案极大震动了公共租界当局。而回顾陆氏任职捕房27年以来,屡次因案亲往匪窟,履险如夷,不料最后竟于光天化日之下死于非命,“殊为任何人意料所不及”,故此事在社会上亦引起轩然大波,并引发激烈之讨论。
当时报界一致认为,刺陆之人“态度之从容,为任何暗杀案中所少见”,故其身份决非一般不法分子,而是具有政治背景的暗杀团体成员。此外,亲日恐怖团体“黄道会”头目常玉清被认为是最有作案动机之人。陆氏被刺当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上海分社即通过英国路透社秘密发稿,指出自上海沦陷以后,陆连奎以公共租界捕房督察长地位,经常制止日伪当局在租界内的不法活动,而陆案正是黄道会的报复行为。此一消息立刻为国统区报界所援引,沪上舆论亦起而响应。而欧美背景的报纸虽未明言常玉清主使陆案,但亦指出陆案“据一般推测恐系亲日份子所为”。日伪方面则对前述说法矢口否认,且把陆氏被杀嫁祸于中共方面。
8月28日,公共租界捕房鉴于陆案难获进展,不得不悬赏购求线索,然而悬赏布告张贴之后,案件侦破工作仍然毫无进展,此后捕房方面未再发表有关消息,社会舆论亦渐趋沉寂。
直到1939年3月29日,本已逐渐被人淡忘的陆案却以一种意外方式被旧事重提。当时日伪当局鉴于伪维新政府成立一周年以来,“为国贼蒋政权所嫉视,阴遣党羽,利用租界之庇护,实施暗杀手段”,导致伪府群奸纷纷毙命,遂在日伪控制下之《新申报》刊登了所谓“维新政府元勋杀身成仁录”,其中竟然出现了陆连奎的名字。
日伪报纸的记载固然不宜轻信,但陆连奎若非遭到抗日志士制裁,伪府似乎也没有将其列入“先烈”的必要,准此而言,陆氏在世时应当已和日伪暗通款曲,只不过这一事实不为一般社会人士所知。日伪公布此一消息后,抗战阵营亦有重新评价陆氏的必要,同年9月1日,第三战区《前线日报》刊载了一篇〈杀陆连奎〉的短文,文章虽仍声称陆案真相“是一个谜”,但无论从题目或是内容的感情色彩来看,都在含蓄表达陆氏系为爱国青年所杀的观点。
半年后,三民主义青年团浙江支团发行的《浙江青年》旬刊刊载了一篇名为〈论狙杀〉的专文,特以陆案为例,用以说明狙杀敌伪之意义,其内容与〈杀陆连奎〉基本相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径称陆氏为汉奸,这代表抗战阵营正式否定了此前黄道会杀害陆氏的说法。只不过陆氏何以成了汉奸?刺陆任务是由何方负责执行?文中均未说明。且作者署名“天地生”显系化名,其真实身份亦无从考证。由于这些基本事实的缺位,自然使本文的可信度与影响力大打折扣,文章刊出之后,未见其他报刊转引其观点。
陆氏死因虽在敌我双方资料中得到印证,但因案件关键情节模糊,便为小说家提供了演义的空间,于是有陆氏因得罪蒋介石而被杀之说。早在陆氏被刺前后,这类说法便已在日伪报端粗具雏形,如奉天《盛京时报》刊有〈老蒋内兄毛邦初调情被掴一幕〉,北京《益世报》刊有〈一个耳光两万元〉,《武汉报》刊有〈陆连奎〉等等。此一故事的情节甚为简单,其梗概是:抗战以前,一位少年在陆氏开设的饭店中调戏陆氏之妾,被陆氏掌掴,不料该少年为蒋介石子侄辈,陆氏事后始知得罪于蒋,惊恐之余,不得不向南京当局“捐助”巨款,用以购买战机,以求蒋之谅解。
日伪报纸刊登这个故事的目的,在于通过渲染“(国民)党人之可怖”以诋毁抗战阵营。各报对于故事发生的地点,有的说“中央饭店”,有的说“亚洲旅馆”,还有的泛称是在陆氏“所设的旅馆内”;被打少年的身份,有的说是“毛邦初”,有的说是“蒋介石舅子的家门宋子明”,有的干脆说是“南京最高当局的儿子”,显而易见都是源自道路传闻的无根之谈。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故事只说陆氏因得罪蒋而损失巨款,但并没有把陆氏被杀与此事进行连结。至1954年台湾文人陈定山撰写《春申旧闻》时,内有〈陆连奎献机祝寿〉篇,其内容仍不出上述诸报的范围。
直到1990年,蓝翔《上海滩大亨传奇》内有〈陆连奎之死〉一篇,在前引各报的基础上,把被打少年的身份改成了“蒋委员长的外甥俞洛民”,又添加了陆氏在事后绑架黄金荣的桥段,为陆氏死因增添了一种新说法。略谓陆氏向蒋赔罪,“献机祝寿”之后,有感于所费不赀,大伤元气,于是派人绑架了和自己素有矛盾的帮会首领黄金荣,“在黄金荣身上敲一笔竹杠”,黄金荣交了赎金获释后,派人查明绑匪是陆氏所派,于是派人报复,将陆氏打死在中央旅馆门外;此事发生在陆氏掌掴俞洛民一个月后。
这篇传说把陆氏被杀归因于上海滩“流氓黑吃黑”,颇被坊间若干书刊引用,然而所谓黄金荣被绑之事从未见于其他记载,实为孤证。而考诸史实,“献机祝寿”发生在1936年10月,而陆氏死于1938年8月,完全不存在陆氏向蒋介石捐献飞机一个月后即遭暗杀的可能。
三、有关陆案之真相与隐情
相较于小说界的热闹景象,史学界对陆连奎死因少有严肃的讨论。较有影响的著作首推魏斐德的《上海警察( ,1927-1937)》(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该书指出陆案发生时,“人们认为陆是被日本特务杀死的,但国民党特务知道陆几乎每天都向日本海军陆战队报告,戴笠的军统或组织松散的蓝衣社是真正的杀手”(抗战以前,蓝衣社系日方对力行社的代称;抗战时期,力行社解散,蓝衣社成为日方专对军统的代称,魏氏系将军统和蓝衣社误为两个组织)。
魏斐德的依据,是1985年北美《世界日报》连载的〈上海租界两警官遇刺内幕〉一文,该文作者狄维民不知何人,而《上海警察》的简体中文版(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岳麓书社2021年版)进行翻译时,未能核查《世界日报》原报,将狄氏转译为“翟为民”,更使其身份不可捉摸。就狄氏所撰文字来看,不难得出两点印象:一、狄氏提供了一些他处未见的关键内情,如陆氏投向日伪的经过,以及负责执行陆案的是军统上海区行动人员林之江等等,这说明狄氏当系前军统工作人员或与军统有相当关系之人;二、狄氏叙事存在明显的时间错误,他为制造噱头,称“上海陷敌未及一年”,公共租界高级警务人员谭绍良和陆连奎在“百日之内”先后遇刺身亡,实则谭绍良死于1940年4月,陆连奎死于1938年8月,谭案并非发生于“上海陷敌未及一年”之时,谭、陆亦非“百日之内”先后遇刺,案发顺序则是陆在谭前,而非谭先陆后。
魏斐德将作者身份不明、关键情节有误的文字作为解释陆案真相的依据,自然难为其他著作采信。邵雍《中国帮会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即未沿袭魏说,转而依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陆氏被刺当时公共租界情报员的报告(1938年8月20日),指出陆连奎系遭常玉清指使黄道会份子刺杀,以作为公共租界通缉常玉清的报复。但这样一来,不仅否认了陆氏系遭军统刺杀,甚至否定了陆氏系因勾结日伪而遭抗日志士制裁的说法,而将本案结论回退到案发初期的传闻层面。
事实上,陆氏死于抗日志士制裁毋庸置疑,如前所述,此事早为抗战时期敌我双方报刊所印证,且在1949年后得到日伪、国民政府、陆家三方的公认:日伪方面,汪政权要人金雄白称陆氏被杀是因“与日方有了关系,渝方采取了杀一儆百的手段”。国民政府方面,曾在上海从事地下工作的姜豪亦称陆氏“与汉奸常玉清关系密切,抗战初被暗杀”。陆家方面,陆氏继子桑海定撰文〈我所了解的陆连奎〉披露:“陆的被杀,据我听到的,是因为捉了7个重庆地下分子,陆受了重庆方面的一大笔钱,本已准备释放,想不到被四川路日本海军部知道,一定要移交给日方,陆因日本势力强大,没有办法,只好移交给日方,将收下来的钱还给重庆方面,因此,不久就被枪杀了。”
此外,陆案虽乏原始档案可资参考,但其真相并不复杂,根据现有史料,可以断言陆氏系遭军统派员击毙,兹将有关内容列叙如下:
早在1949年前,军统与陆案的关系便有蛛丝马迹可寻。1939年8月29日,日伪报纸声称逮捕“上海抗日恐怖团之首领”、军统上海区“行动班长”李炳珍一名,并称该人系陆案主犯。1940年11月13日,日伪报纸又声称逮捕军统上海区工作人员徐晚风等人,“彼等罪状业经查明者,有枪杀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务处督察长陆连奎”。可知在日伪方面,一直将军统视为陆案之主使。
抗战胜利后,1947年9月4日,沪上小报披露,时任淞沪警备司令部督察相强伟在当年上海沦陷时期,“奉命担任歼奸的工作……赫赫有名的巨奸陆连奎就是被他杀死的”。作者署名“局内人”,与警备部中人熟识,其所披露的内幕应是源自相强伟的口述,而相强伟在抗战初期洽是军统上海区的行动人员,虽其所述情节真伪难辨,但这是首次有军统人员表示愿对陆案负责。
更值得重视的史料,是相关史籍的记载以及4位知情人士的忆述:
1962年,去台军统旧人编印《忠义救国军志》,该书附录的“历年来对敌伪制裁工作一览表”中,有枪杀陆连奎条。忠义救国军是抗战期间军统掌握的武装力量,军统沪区行动人员不乏从该军抽调者,因此《忠义救国军志》亦附录沪区之行动成果,此书虽然不是原始文献,但其内容系根据军统行动案卷及相关人员访问编成,是迄今为止最具权威的记载。
1968年,台湾地区传记文学作家章君榖撰写《杜月笙传》,指出全面抗战初期,杜月笙曾派弟子陈默参加军统上海区抗日工作,制裁汉奸多名,其中包括“在自营的中央饭店见杀的陆连奎”。章君榖撰写杜传系根据多名杜氏门人之口述,有其独家价值。
陈默
1986年,工运先驱朱学范回忆,他于抗战初期在杜月笙支持下,组织爱国工人,编为军事委员会苏浙行动委员会别动队(忠义救国军前身)第三支队,参加抗日,淞沪会战结束后,“第三支队全体官兵解散。……我将手枪交还了杜月笙,留下了二十五支……后来铲除汉奸陆连奎和陆伯鸿,使用了这批手枪。”1991年,朱学范再指出,工运烈士“余东生”、“朱品礼”曾参加“铲除汉奸陆连奎的行动”。
朱氏所称“余东生”系“余东升”之误,东升无锡人,上海私立江淮中学毕业,曾任上海市工会书记、总工会干事;全面抗战爆发后,随朱学范参加别动队;1943年4月,参加军统,任上海工运指挥部第三组组长;1944年5月,升任上海指挥部副主任;1945年1月24日,被叛徒出卖,在徐家汇寓所遭敌宪兵捕去,被彻夜鞫讯,惨遭非刑达十八次之多,体无完肤,尤以肺部受刑最剧;虽然迎来抗战胜利,终以医药无效,于1945年12月6日不治身死,时年34岁。
朱氏所称“朱品礼”则系“朱品莲”之误,品莲松江人,浙江省警官学校毕业,曾任巡官、督察等职;抗战爆发后,参加忠义救国军,曾任大队长、军需,在沪西与敌寇周旋;1944年5月,参加军统上海工运指挥部工作;1945年2月18日,被敌宪兵队逮捕,备受楚掠,不复人形;5月11日,遭日寇捆入麻包,运至虹桥飞机场,以刺刀乱戳殉职,时年32岁。
从余东升、朱品莲二人的生平经历来看,虽然他们都是在1943年以后才正式成为军统人员的,但他们早在全面抗战初期便已参加了军统领导的忠义救国军,朱学范的忆述在某种程度上可与《忠义救国军志》的有关记载互证补充。
余东升
朱品莲
1987年,军统旧人王方南回忆称,当年“被(军统)上海区打死的汉奸”中有陆连奎。陆案发生时,王方南担任上海区助理书记,为该区核心骨干之一,他对相关内情的了解殊非局外人可比。
1988年,前上海公共租界警务处总探长刘绍奎回忆:
陆连奎本来亦极爱国者,委自八一三沪战失利,吾政府撤离后,上海一般亲日份子大肆活动,有南京路史惟记钟表公司老板史久棠及执行律师业务之凌启鸿二人,平素系极亲日者,与陆督察长交情笃厚,由此二人穿针引线,而认识日人土肥原,从此就不时到外泊渡桥北首新亚大饭店秘密集会。……渠受土肥原蛊惑迷误过深,终被我政府……制裁焉。
刘绍奎在陆连奎生前即代其负责捕房一般业务,当陆氏死后,曾参与调查陆案,且受陆氏家属委托办理丧事,其为陆氏及其家属信任之深,由此可见一般。刘绍奎续称,当其为陆氏治丧期间,曾接刺陆之人打来电话,略谓:“你这两天是否正在忙大汉奸陆连奎的丧事?你这个二号汉奸,最好连你自己的后事一起办好吧!”实则刘绍奎早在1938年夏即被军统秘密吸收为上尉通讯员,成为上海区安插在公共租界捕房的高级内线,他接到威胁电话后,立刻报告上海区高级负责人,嗣经该人答复,打来威胁电话之人系该区工作人员,因不谙刘氏真实立场,致有此误会,此事已经上报军统负责人戴笠,由戴笠训令彼等不可误杀自己人,“并知照绍奎安心”。由此可见,刺杀陆氏之人当即军统上海区工作人员。刘绍奎在陆案中扮演的角色特殊且微妙,他既熟知陆氏底细,又明了军统内情,其证言在有关陆案的诸多知情人士说法中最具分量。
刘绍奎
通过上述梳理,可知陆连奎系由军统派员刺杀一节当无异议。诚然就史料处理的一般原则而言,档案记事的准确性高于忆述,理应更受重视,但就陆案观察,档案所载公共租界情报员之报告内容极有可能是受到案发初期社会舆论的影响,故其远不如军统史籍以及多位知情人士基于不同史源而提出的一致结论可信。
此外尚有一值得探讨之隐情,即陆案发生之初,沪上除少数受日伪操纵之媒体外,各报几乎口径一致,将矛头指向黄道会份子,这既是报界人士敌忾心理的体现,也与抗战阵营对舆论的引导有关。淞沪会战结束后,上海华界沦陷,抗日志士匿迹租界之中从事救亡,日伪则暗中指使敌谍汉奸进行破坏,中日双方为便开展活动,均须避免刺激租界当局,尤须尽力争取拥有庞大警力的租界警务处。陆连奎为租界警务处高级人员,权势极大,一旦被日伪收买,必将严重威胁抗日阵营的活动,故军统不得不以霹雳手段,先发制人。惟将陆氏置诸国法后,不仅不能公开宣扬,反而需要诿之敌方,以便挑起租界与日伪的矛盾,故在陆氏被刺当日,国民党中央社即发稿指出本案系黄道会之报复行为。虽然中央社发稿之举是否为配合军统行动,尚无确证,但抗战时期军统在执行暗杀之后故布迷阵,确为常用手段。前文所引1940年《浙江青年》所刊〈论狙杀〉一文,该文作者应与军统方面有相当关系,其在文中指出,狙杀成功以后,还应制造舆论,“秘密机关的同志应该赶快散播谣言,造作种种似是而非的事实,以迷惑敌人”。这段文字之后,作者紧接着便举出了陆案的例子,将其作为成功狙杀的典型。由此观之,当年有关陆案的种种新闻背景并不单纯,有关案情真相的争论,不啻中日特务机关于街巷交锋之后,在舆论战场进行的二次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