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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发改委:前一轮轨道交通规划中已批未建项目,需重新申报具体怎么回事

   2025-12-04 12:12  发布时间: 1小时前   220
核心提示:近日,有网友在浙江宁波市网络民生服务平台“民生e点通”留言询问,“梅山支线当初不是包含在12号线中,在《长三角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一起批复立项的吗?怎么现在还要重新走一遍国家发改委的审批流程?是什么情况?”对此,宁波市发改委12月2日答复称,“根据国家发改委申报新一

近日,有网友在浙江宁波市网络民生服务平台“民生e点通”留言询问,“梅山支线当初不是包含在12号线中,在《长三角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一起批复立项的吗?怎么现在还要重新走一遍国家发改委的审批流程?是什么情况?”

对此,宁波市发改委12月2日答复称,“根据国家发改委申报新一轮轨道交通规划通知要求,对于前一轮轨道交通规划中已批复但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仍需重新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宁波市发改委在答复另一网友询问梅山支线进展时也提到,“12号线梅山支线已列入《宁波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21-2035年)》。本线网规划中所涉项目需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后组织实施,具体以国家发改委批复情况确定建设时序。”

此外,宁波市发改委今年11月在答复网友留言时曾透露,“从国家下发的新一轮轨道交通规划申报通知来看,标准较高、要求较严,对各地的新一轮规划申报都有一定的影响。”

比如,在解释宁波暂不具备报批第四期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条件时,宁波市发改委指出“我市轨道交通客流强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审批门槛的提升,各地能够获批的地铁项目逐步缩减。

据《中国经营报》此前报道,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52号文”)要求,原则上本轮建设规划实施最后一年或规划项目总投资完成70%以上的,方可开展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工作。

52号文提出,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大财政约束力度,按照严控债务增量、有序化解债务存量的要求,严格防范城市政府因轨道交通建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列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城市,应暂缓审批(核准)其新项目。

2021年,国家发改委又进一步细化城轨审批条件,不受理不具备条件的城市和一般地级市的首轮建设规划;同时规定开通运营3年后客流不达标的,不能上报新一轮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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